Legal Translation—Theory and Practice (2nd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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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翻譯—理論與實踐 [第二版]
Author / Editor
HKD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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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距2006年首版發行已有六、七個年頭,在這段時間內法律翻譯領域發生了許多顯著變化。本書第二版即根據這些變化對第一版的內容作出了相應的修改;修改的內容主要集中在本書「理論篇」的第一、第二和第三章,及「實踐篇」的第六、第七和第九章,因為這幾章的內容與普通法的關係更為密切,其中所引用的例句幾乎全部來自普通法。另外,考慮到讀者在自學法律翻譯時可能會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對一些重要例句增加了解釋和說明。


在「理論篇」中,作者先從法律翻譯的基本概念出發,闡述了法系和法律體系與法律翻譯之間的內在聯繫,並闡述了法律翻譯工作者應具備的條件和法律翻譯的質量標準。在「實踐篇」中,作者論述了法律翻譯的程序與方法、長難句的理解和翻譯,以及法律翻譯的一般技巧和特殊技巧。法律翻譯的特殊技巧(即本書的第九章)是本書最長的一章,亦是本書中實用價值最高的一章,因為其中所述的內容多為法律翻譯的「個性」特徵,是譯者乃至律師在翻譯法律或起草法律文件時需要正確理解和認真對待的。


本書既可以作為修讀翻譯、語言、法律、經貿等專業的大學生、研究生的教材,亦可以作為不同行業的翻譯人員、律師及法律專業人員、政府公務員、會計師等的法律翻譯進修課程或參考用書。

*現於亞馬遜中國有售

ISBN
978-962-937-213-2
Pub. Date
Apr 1, 2013
Weight
0.61kg
Paperback
360 pages
Dimension
165 x 229 mm
2006年本書首版發行時,我曾在前言中這樣寫道:
香港在法律翻譯方面一直走在大中華其他地區的前面。這是由於香港獨特的政治環境和優越的地理位置所決定的。法律翻譯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來研究只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在此之前,人們或將法律翻譯說成是科技翻譯的一部分,或將法律翻譯歸類為公文文體翻譯的一種。但就在這一、二十年間,香港經歷了兩大重要事件:一是“九七”主權回歸,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雙語立法”。為此,早在1997年之前,當時的港英政府就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借鑒前英國殖民地(例如新加坡)在這方面的經驗,對法律翻譯和雙語立法展開了廣泛深入的探討和研究,在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為後來的香港法例翻譯和雙語立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二是內地的“改革開放”,大量外資湧入中國。在中國的“改革開放”之初,香港起了重要的“窗口”和“橋樑”作用。20世紀的80年代,隨大批外國企業和跨國公司湧入香港對內地進行試探性投資,就有數十家大型國際律師事務所同時進駐香港為其客戶進入中國市場提供法律服務。
由這些普通法(Common Law)律師起草的法律文件,最初都是以英文的形式出現的,中文譯文僅作參考之用(for reference purpose only)。隨中國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更基於對主權因素的考慮,中國政府要求投資雙方簽署中、英文合同,中、英文文本出現抵觸時,“以中文文本為準。”中國的外經貿部(當時的外商投資審批機關)在1991年7月11日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的通知中指出:“審批機關審批的文件以中文本為準,中外文本的一致性由簽訂合同各方負責。”至此,從任何角度來看,中文文本已不再是參考譯文,而是名副其實的法律文件了。一經簽署,即具法律效力,對相關方均有約束力。
光陰荏苒,逝者如斯。不期離本書首版發行匆匆已過了六、七個年頭。在過往的六、七年中,就法律文件翻譯本身而言,亦已發生了諸多變化。首先,香港作為外商投資內地(中國大陸)的“窗口”和“橋樑”作用已日漸式微,外商投資的主戰場已由香港轉移到內地,法律翻譯的主戰場也出現了相應的變化。香港的法律翻譯行業已風光不再,但內地的法律翻譯行業仍然是一片紅紅火火的大好局面。本人在香港中文大學翻譯系講授的法律文件翻譯(TRAN6103)課程班,多數學生是來自於內地不同院校的畢業生,而本地學生未足三分之一,就是一個很好的明證。其次,投資的方向也有了重大的變化。以前的投資幾乎都是外商對中國大陸的投資,法律文件翻譯以英譯中為主,適用法律(applicable law)主要是中國法律。
上篇—理論篇
第一章   法律翻譯概述
第二章   法律文體的語義特徵
第三章   法律文體的語句特徵
第四章   法律翻譯工作者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章   法律翻譯的質量標準
  
下篇—實踐篇
第六章   法律翻譯的程序與方法
第七章   長難句的理解和翻譯
第八章   法律翻譯的一般技巧
第九章   法律翻譯的特殊技巧
第十章   法律文件翻譯實踐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士、淅江大學應用語言學碩士研究生、香港城市大學語言及法律文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曾任浙江大學外語系講師。1987年作為訪問學者赴新西蘭維多利亞大學攻讀理論語言學。1989年來港定居,曾先後在大型國際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翻譯、高級法律翻譯、法律翻譯主任等職。現為英國皇家特許語言學學會會員、香港翻譯協會會員。